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2-24
  5. [成文日期] 2023-02-23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23〕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3-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19期(总第799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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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2023年行动计划

            2.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4.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5.北京市生态保护2023年行动计划

            6.2023年各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及重点任务计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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