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电商字〔2023〕2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鉴于《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鼓励开展2022年网络促消费活动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达到政策预期绩效,现对《通知》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通知》“申报流程”中涉及“(一)项目申报第2条”的企业,不再按照《通知》“支持条件和标准”开展项目核定及支持工作。
二、按《通知》要求,于2022年年内提前申报并已获支持的企业,按以下方式开展资金清算工作。
(一)2022年网上零售额实际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的企业,按其网上零售额预计增长目标的实际完成率给予支持,其中,2022年网上零售额增量实际完成率低于年内获支持资金所对应完成率的,已支持资金中的多出部分须退回市商务局。
(二)2022年网上零售额实际增量低于上年同期增量的企业,不再按网上零售额预计增量倍数给予额外资金支持,根据其网上零售额全年实际增量对全市目标增量的贡献测算支持资金,已支持资金中的多出部分须退回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