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12-14
  5. [成文日期] 2022-12-13
  6. [发文字号] 京技管〔2022〕153号
  7. [废止日期] 2023-12-31
  8. [发布日期] 2022-1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8期(总第788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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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2022〕153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复工复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复工复产,推动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在全面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基础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复工复产

  1.对于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以及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11月在亦庄新城缴纳社保人数,以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责任部门:营商合作局)

  2.对于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的区内重点科技型企业(2022年11月30日前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按照2022年11月在亦庄新城缴纳社保人数,以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二、支持保供保畅

  3.对参与亦庄新城保供保畅工作的商业综合体、餐饮、外卖、物流、快递、即时配送、市场、蔬菜直通车、前置仓超市、便利店、菜店、药店等企业给予保供保畅补助。其中,对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保供保畅补助;对规模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20万元保供保畅补助;对规模以上的餐饮、药店、外卖平台、前置仓、快递、即时配送、蔬菜直通车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保供保畅补助。(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对规模以下的超市、餐饮、菜店、市场、物流、药店、便利店等保供保畅企业,以各乡镇、街道认定的名单为依据,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保供保畅补助。(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两街八镇)

  4.对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2月9日期间经开区纳入过北京市商务局保供人员“白名单”的快递、物流及商超等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500元/人保供保畅补助。(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三、支持增资扩产

  5.对于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注册、迁入或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基数为500万元),增速低于6%的企业,给予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0.5%的资金奖励;增速超过6%(含)的企业,给予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含)。企业申报时须提供《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责任部门:营商合作局)

  6.对于2022年12月1日(含)-2023年4月1日(含)首次在亦庄新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科技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首升规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四、降低经营成本

  7.缓解用工压力。对于2023年第一季度为亦庄新城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外包或派遣服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入职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补贴。(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

  8.降低融资成本。对获得经开区内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2023年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支持。(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保供保畅申报主体除外),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行政处罚是指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并形成生效裁判文书作为界定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共享的名单作为界定依据。

  2.申报主体存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予享受。

  3.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行业不予享受。

  4.单家申报主体享受本措施奖励总额不与该申报主体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挂钩。

  5.本措施与经开区现行普惠政策、专项扶持政策、入区协议可叠加享受。第1条和第2条不重复享受。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第5条。第6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从优不重复享受。第8条与现行政策中贴息支持从优不重复享受。

  6.提升兑现效率,不断扩大免申即享兑现事项范围,本措施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6条、第8条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第7条实施细则由社会事业局拟定,通过经开区官方网站对外发布。

  7.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不足百元部分舍去。

  六、附则

  本措施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兑现工作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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