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学〔2022〕2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2023届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就业育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深化部门联动,推动校企联合,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做到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都能就业,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支持和服务,力保2023届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平稳。
二、强化就业教育与引导
(一)引导基层就业。继续举办“永远跟党走,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百场系列宣讲活动,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中,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到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要落实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要加大征兵宣传工作力度,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专项硕士招生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比例。
(二)完善指导体系。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等行为。用好教育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市教委继续遴选一批就业指导“金课”和就业指导名师工作室,提升高校就业指导质量。
(三)加强实习实践。各高校要主动邀请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等,深入校园进行政策宣讲、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继续遴选一批毕业生职场体验基地,充分利用职场体验基地资源,组织校企(单位)对接会,推进校地合作、校产联合、校企对接。开展毕业生职场开放日、职业体验营等系列活动,提高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打造就业育人共同体。
(四)完善联动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三、千方百计开拓就业市场
(五)深化就业市场建设。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市级常设就业市场建设,开展校园网络招聘月、就业服务季、校企对接会等活动。用好与全国各级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就业资源工作网络,开展定制专场招聘,拓展北京高校毕业生全国就业渠道。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业态中的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六)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并扩大到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鼓励高校与对接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举办常态化“小而精,专而优”校园招聘活动。探索以“线下+线上”“直播带岗”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
(七)深挖就业岗位资源。各高校要进一步开拓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和行政助理等校内岗位,并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政策待遇,吸纳毕业生就业。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校友会及校友资源,建立校友促就业的长效机制。
四、重视困难群体帮扶
(八)精准兜底帮扶。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就业意向调研,运用大数据分析,根据不同重点群体不同就业偏好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学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为每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不少于5个针对性就业岗位,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
(九)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有关高校要开展好“宏志助航”培训工作,优化培训机制,提高帮扶培训质量。各高校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对2021、2022届未就业毕业生继续跟踪,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
五、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十)推动招聘信息共享。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推动线上就业服务转型升级,在信息发布、人岗匹配等环节提供精准便捷的线上服务。要用好教育部24365招聘平台,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十一)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各高校要贯彻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工作,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要积极主动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宣传解读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手续。各高校要全面推广和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
六、积极促进自主创业
(十二)落实好创新创业政策。市教委联合相关委办局继续落实落细《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20号),推进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场地、融资、服务等难题,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展第三批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分园绩效考核工作,继续支持高校分园建设。
(十三)办好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第二届“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获奖团队提供场地、资金、孵化服务等多方面支持,推动大赛获奖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各高校要积极宣传并推荐大学生创业团队参赛。
七、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十四)配强就业队伍力量。开展就业工作队伍提升行动,推进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各高校要配齐建强就业工作队伍,足额配备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鼓励在院系专门设立就业辅导员。
(十五)狠抓就业队伍质量。各高校要畅通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路径,鼓励将专职就业指导教师纳入辅导员职称评定序列,畅通教师和管理人员双线晋升渠道。市教委将开展就业工作业务培训,举办就业中心主任培训班、新入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班、生涯规划指导教师培训班等。
(十六)探索开展“导师制”工作模式。市教委将充分发挥就业指导名师工作室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设市级就业指导“金课”共享平台,有效提升就业工作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
(十七)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市教委将定期了解各高校就业进展情况,准确研判形势,及时调度,推动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就业交流组作用,分组开展交流活动,解决就业难点问题。
(十八)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把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十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各高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出校实习求职、高校间招聘活动等提供便利。要强化使命担当,严守就业工作纪律,防范就业舆情风险。
(二十)做好就业统计与政策宣传。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精心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在教育部网签平台完成毕业去向登记。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京政发〔2022〕20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措施,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60910260;电子邮箱:jw_xsc@jw.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