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创新完善改革举措,为企业群众更好的释放政策红利,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依托“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推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房人为自然人的已办理首次登记且无在建工程抵押、无查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和自住型商品房项目。
二、提供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网上办理服务
开发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按提示选择备案房屋后确认转移登记批量申请书与询问记录,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
三、申请方式
(一)共同申请
开发企业未办理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的,应积极配合购房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二)单方申请
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的,购房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四、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一)身份认证
买卖双方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开发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人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身份认证。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的,可由购房人单方登录。
(二)网上填报
购房人按提示一次性填报缴税、登记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在线核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并提交审核。
(三)并联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即同步进行网上受理审核。
(四)缴纳税费
购房人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缴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获取电子完税凭证及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五)领取证书
购房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北京通APP”“北京不动产APP”或“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如需领取纸质证书,可前往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领取或选择EMS邮寄服务。
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