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0-28
  6. [发文字号] 京商流通字〔2022〕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10-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对二手车转出企业实施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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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22〕15号)要求,为鼓励本市二手车流通,对二手车转出本市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企业(含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经营车辆转出本市超过60辆后,每增加一辆给予5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转出车辆凡经核验通过可获得奖励资金。

  转出本市的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且在本市登记注册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二手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并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二手车经营企业于2023年1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本企业转出二手车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车周转指标确认书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外迁项复印件)

  3.转出二手车统计表(见附件1)

  4.承诺书(见附件2)

  5.企业情况简介

  (二)主管部门核查

  1.二手车经营企业持申请材料,向为本企业提供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配发服务的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受理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归纳整理并进行初审,对周转指标确认书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核验确认。受理单位应接到企业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核验通过的申请企业的转出本市车辆名细表(含有周转指标、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转出车辆进行复核,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支付

  市商务局根据审核通过的转出车辆数量,2023年3月底按照奖励标准完成给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对虚假申报,市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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