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5-30
  5. [成文日期] 2022-05-30
  6. [发文字号] 京审改办发〔2022〕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32期(总第76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取消调整一批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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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审改办发〔20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就公布北京市取消调整一批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涉及取消的证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办不成事”情况发生。涉及保留的证明,要完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要素,清楚明白告知办事群众。

  二、严格证明管理。各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要从严设定证明,依法新设或作出调整的证明要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严禁新设。要坚决杜绝随意索要证明和索要已取消证明的现象,保护办事群众权益。

  三、加强工作督导。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及所属单位。要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公开取消证明目录、新纳入保留证明目录管理的证明、保留证明目录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北京市取消一批证明目录

  2.北京市新纳入保留证明目录管理的证明

  3.北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保留证明目录(2022年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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