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审改办发〔20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就公布北京市取消调整一批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涉及取消的证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办不成事”情况发生。涉及保留的证明,要完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要素,清楚明白告知办事群众。
二、严格证明管理。各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要从严设定证明,依法新设或作出调整的证明要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严禁新设。要坚决杜绝随意索要证明和索要已取消证明的现象,保护办事群众权益。
三、加强工作督导。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及所属单位。要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公开取消证明目录、新纳入保留证明目录管理的证明、保留证明目录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北京市取消一批证明目录
2.北京市新纳入保留证明目录管理的证明
3.北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保留证明目录(2022年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