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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4. [实施日期] 2022-03-15
  5. [成文日期] 2022-03-15
  6. [发文字号] 京经信发〔2022〕4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3-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27期(总第759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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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发〔2022〕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1〕3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怀柔区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快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对于本市构建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以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本市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1〕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关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三条 重点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研发机构的以下方面:一是鼓励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潜力较强的企业、平台型企业等进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二是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创新团队的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鼓励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三是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和做优做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四是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交易平台,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做好资本链,提高核心竞争力;五是吸引创新人才集聚,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对紧缺型人才及高层次国际人才等人才资源的引进;六是鼓励对外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设立专业机构。

第二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经济主战场的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战略储备应用基础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五条 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平台型企业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 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专项中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的重点项目,对于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可由市区两级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怀柔区政府)

  第七条 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上下游创新型企业在中关村怀柔园集聚发展,市区联动建设中关村(怀柔)高端仪器前沿技术创新中心,打造高端仪器领域创新型企业的集聚区和加速器,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助力分园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区联合同意建设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后,按照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实际发生建设和运营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怀柔区政府)

  第八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实验室与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合作,提供检测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九条 支持各类机构在京建设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创新主体建设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十一条 对创新性强、有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初创团队项目给予政策性股权投资,政府方持有股权不超过10%。大力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上市发展,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每家上市公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支持燃气、供水、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防灾减灾,建筑火灾、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承接项目设备集成、综合方案解决等建设和服务的企业在怀柔布局,推动怀柔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技术创新、装备研制和产业发展。将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芯片和关键元器件推荐参与本市首台(套)产品评审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

  第十三条 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十四条 鼓励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具有战略性、技术前沿性突破性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怀柔硬科技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研究设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围绕供应链上下游开展股权投资,加强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怀柔区政府)

  第十五条 鼓励投资基金、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主要投向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的投资机构。对在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过程中,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本地企业挂牌上市,按相关规定对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金融局)

  第十六条 支持金融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创新融资担保产品的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 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企业利用贷款积极在京投资产业,给予贴息支持。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贷款的重大建设类或并购类项目,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的利率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八条 支持特色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给予服务平台房租减免、运行补助等支持,对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九条 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总部企业扩大规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或50亿元的,给予相应额度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

  第二十条 支持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紧缺型人才依据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办理落户。(责任单位:市人才局)

  第二十一条 在全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总量范围内,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十二条 加大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政策,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第二十三条 对引进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人才,本人(含配偶)在怀柔无房产的,可优先配租人才公租房。符合购买共有产权房条件的,可优先保障。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怀柔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

  第二十四条 支持建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产业交流平台,研讨全球创业投资发展态势和前沿科技创新趋势,发挥政府投资智库作用。集聚法律、财务、咨询、评估等各类专业机构,完善创投机构中介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化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经纪人培育、创新型企业经营服务、产业平台、产业协会参与招商,配备专业设备和设施(服务机构自建、购置、租赁、改造升级专业软硬件和聘用专业人员)等实际投入,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和怀柔区政府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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