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土地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4. [实施日期] 2022-04-02
  5. [成文日期] 2022-04-02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2〕10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为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项目提供 “交房即交证”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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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2〕108号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地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探索“交房即交证”实现路径,先行针对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且尚未向购房人交房的项目,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交房即交证”是指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时即可同时向购房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地区)税务局针对已具备“交房即交证”条件的项目提前开展契税申报缴税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主动为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提供集中批量办理服务。在项目交房前提前完成缴税、登记工作,并制作完成不动产权证书,为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创造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建房屋项目,具备“交房即交证”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且尚未向购房人交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并开具全款发票。

  二、责任分工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摸排辖区内具备当前“交房即交证”条件的项目,主动宣传引导,为有意向的开发企业提供集中批量登记服务。统筹项目交房进展,在项目交房前,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提前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审核,并制作不动产权证书,为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创造条件。

  (二)税务部门

  提供“增量房(一手房)交易缴税网上办、掌上办”服务,购房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掌上电子税务局,即可申报并缴纳契税,获取电子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自动推送完税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提供便利服务,在便民利企的同时确保业务办理质量,全力支持开发企业实现“交房即交证”。

  (二)强化部门联动

  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协同效率,明确职责分段办理,合理统筹落实分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宣传该项便民举措,提供辅导教学及帮办服务,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互相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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