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4-14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2〕11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1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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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2〕11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就北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验登合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中“验登合一”适用的范围为“不涉及补缴出让价款”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所指的“验登合一”事项是指上述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涉及中央企业自筹资金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和住宅项目(含私房原翻原建项目)暂不列入“验登合一”范围。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在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可以选择同时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也可以选择分别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选择同时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时,申请条件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具备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并取得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书(包含竣工测量、房产测绘和地籍测量及现场门楼牌照片)。

  (二)办理

  1.登记部门审核前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完成后,数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测绘单位上传的测绘数据成果、报告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由登记人员提前介入审核。可通过“一站通”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则无需建设单位另行提交。

  2.建设单位一并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填写《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接到申请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自部门分别牵头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各部门同步开展工作,实行并联办理。

  3.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能通过竣工联合验收,系统自动提示“验登合一”流程终止。

  4.竣工联合验收通过但登记未能通过的,“一站通”服务系统生成《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从“一站通”服务系统下载《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5.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并完成登记的项目,“一站通”服务系统分别生成《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和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可从“一站通”服务系统一并下载《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与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也可单独下载。如需不动产权证书纸质版,则可通过EMS邮寄至申请单位。

  三、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申请时,在“一站通”服务系统中预约现场验收时间,现场验收时间应为自申请之日起2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验收部门在约定的现场验收日期开展现场联合验收,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通过后,验收部门当天在“一站通”系统中出具验收意见,“一站通”系统自动生成加盖联合验收电子印章的《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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