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2
  6. [发文字号] 京财公用〔2022〕124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6-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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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公用〔2022〕1248号

各相关航空公司:

  为规范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根据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补贴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各航空公司于6月24日前填报《民航企业信息情况表》(附件1),报送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各航空公司应分两次向我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首次申请于6月30日前报送,请各航空公司填报《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报送前5周(5月21日-6月24日)实际数据,以及《北京市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预测表》(附件3)预计后4周(6月25日-7月20日)补贴需求。第二次申请于7月27日前报送,请各航空公司填报《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报送后4周实际数据。

  三、补贴资金通过预拨及清算的方式拨付。我局将会同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对各航空公司报送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拨付预拨及清算资金。清算后出现确需退还的补贴资金,各航空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退还,未按规定退还的,我局将联合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上报财政部、民航局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纸质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送达,并将PDF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请各航空公司务必于规定日期前报送,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中发现虚报、瞒报的,将取消公司申请资格。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北京市财政局公用事业处

  联系人:李天达 联系电话:55592180  15210130678

  电子邮箱:litianda@czj.beijing.gov.cn

  附件:1.民航企业信息情况表

     2.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3.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预测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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