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0
  6. [发文字号] 京财采购〔2022〕123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6-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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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采购〔2022〕1236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应充分理解把握框架协议要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不同品目分类拟定具体框架协议实施方案,按照“无明确需求标准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将拟定的框架协议实施方案等材料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管理”板块进行备案。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确认后实施。

  三、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可查看集采目录内品目框架协议专区及适用本部门、本系统的框架协议专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备案管理,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及规定,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及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推进框架协议顺利实施。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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