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2022〕1236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应充分理解把握框架协议要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不同品目分类拟定具体框架协议实施方案,按照“无明确需求标准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将拟定的框架协议实施方案等材料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管理”板块进行备案。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确认后实施。
三、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可查看集采目录内品目框架协议专区及适用本部门、本系统的框架协议专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备案管理,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及规定,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及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推进框架协议顺利实施。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