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 [实施日期] 2022-06-10
  5. [成文日期] 2022-06-10
  6. [发文字号] 京财经建〔2022〕1197号
  7. [废止日期] 2022-12-31
  8. [发布日期] 2022-06-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率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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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经建〔2022〕1197号

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稳住经济,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融资担保降费,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安排

  充分发挥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按0.5%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

  二、实施主体

  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三、支持范围

  1.在北京市注册且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以担保机构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经校验的行业为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2.贷款资金仅限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包括支付员工工资),资金用途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均不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

  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保证合同且放款的业务适用本细则。

  四、融资担保总额度要求

  1.单个小微企业申请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融资担保总额度是指在2022年内单个小微企业在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担保的债权金额合计。单个小微企业在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多笔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额度需合并计算。

  五、融资担保降费及补贴

  1.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2年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保证合同且放款的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为0.5%。

  2.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申请补贴项目进行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3.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工作总体安排,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补贴1.5%。

  4.2022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业务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如符合支持范围的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高于0.5%,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向被担保企业退费,并简化程序提供便利,避免被担保企业重复申报和提交材料。

  六、其他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及联系人见附件)联系,或前往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咨询办理(电话:010-89153158)。

  2.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控股股东要切实履行责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落实融资担保降费的要求。

  3.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政策执行情况与年度绩效评价及奖补资金挂钩,确保政策落地。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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