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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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精准高效的政府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便利市场主体开业经营

  (一)优化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持续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优化市场主体名称智能比对服务,动态更新名称数据库,实时释放名称资源;畅通新兴行业名称申报渠道,动态维护新兴行业用语表述库。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智慧网办。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均可通过“e窗通”平台网上办理。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不需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公告作废。实现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业务类型“全覆盖”、“无纸化”。

  (三)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持续优化“e窗通”身份认证、业务确认方式,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提供线上集中统一办理服务。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指导各区为连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线下集中批量办理登记服务。一次办理多个分支机构登记的,实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次授权批量确认,批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四)持续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支持各区统筹辖区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商务楼宇等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加大可供企业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公开力度,落实“一照多址”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结合区域特点,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机构和市场主体三方协同联动、放管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

  (五)试点食品经营许可领域事前服务。首批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环节)、小餐饮店许可等事项纳入“事前服务”,在市场主体正式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依照申请人的意愿,为有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

  (六)深化“证照联办”改革。以“一次办好”为标准,深化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拓展业务类型,提供套餐服务,利用系统自动研判、主动推送、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实现证照“一设全设、一变全变、一销全销”的协同联动审批。

  (七)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二、帮扶市场主体高效规范发展

  (八)帮扶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激励作用,树立一批行业质量管理标杆,建立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利用首都质量提升在线平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因地制宜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以“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为重点,为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等专业支撑服务,帮扶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质量水平。

  (九)培育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政策,聚焦高精尖产业、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等领域,支持企业创制先进标准。选取优势产业持续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力争在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消费品等领域创建6-8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围绕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在节能节水、低碳和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安全、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培育50项“北京标准”。

  (十)持续优化质量认证服务。推动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主动对接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创新服务机制,为企业申报3C免办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十一)加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持续做好《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宣传。组织重点监测平台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线上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十三)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适用条件和法规依据,对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无关,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依法能够采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十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支持“小个专”发展。坚持“强党建、促发展”,深化“两送一推进”、“小个专”党建示范点、联系点等活动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市场监管所“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进一步聚焦“小个专”发展痛点难点,丰富服务形式,着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发展

  (十五)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六大行业领域,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发挥好市、区两级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制定的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充分利用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资源,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平等发展。

  (十七)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关注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自然垄断等行业,着力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查处虚假宣传、混淆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和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构建数字服务新生态

  (十八)加强数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统一规范、简明易懂的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各类事项办事文书,制定事项办理环节工作标准,建立规范高效的咨询答复体系,以标准化建设引领高质量服务。

  (十九)提升政务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集约统一的服务申请、导办、审批、评价系统,打造“全程网办、全域通办、跨省通办、移动可办、智慧秒办、免申即办”的市场监管部门数字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业务协同、智慧便捷。

  (二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照通办”。依托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服务平台,构建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证照库,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企业名下所有市场监管部门的电子证照,在企业办事过程中通过系统自动导入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实现“一照通办”,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证照移动端“一照通用”,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

  (二十一)深入开展“局处长走流程”活动。建立“局处长走流程”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以“走”促改,以“走”促优,保障政策落地落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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