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石景山区2022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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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主要内容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石景山区工作并居住,其适龄子女需要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及本人在石景山区务工就业证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工作时间

  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三、审核工作程序

  (一)法定监护人申请注册

  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申请。

  (二)法定监护人完善网上信息采集

  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完善信息,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审核结果反馈

  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按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志愿,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石景山区安排入学。

  未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回儿童户籍所在区办理相应入学手续。

  四、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全家户口簿由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审核。

  (二)在石景山区务工就业证明由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且单独承租房屋证明由石景山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审核。

  (四)本市无房情况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核。

  五、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若全家户口没在同一户口簿上,还应提供结婚证明);

  (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法定监护人2022年5月打印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单位名称应与所签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三)石景山区内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东现场签署《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至2022年5月满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租赁费三年的完税证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备案证明回执》(或备案编号)及水电费原始发票等。

  六、审核标准

  (一)本市其他区户籍家庭,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小学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上保持一致。

  (二)法定监护人中一方在石景山内合法稳定就业并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满三年,补缴不视为连续缴费)。

  (三)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且在近三年内无房产交易或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四)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满三年(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租房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5月1日)。出租房屋租赁费三年的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应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22年5月须满三年。)

  (五)租住房屋信息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已登记备案满三年。(截止日期为当年审核月)

  (六)租住单位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等证明无效。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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