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4-12
  6. [发文字号] 京文旅发〔2022〕38号
  7. [废止日期] 2023-03-31
  8. [发布日期] 2022-04-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高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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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旅发〔2022〕38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的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恢复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暂退保证金比例由80%提高至100%,在暂退范围内的本市旅行社可继续申请暂退至上述比例保证金,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暂退范围

  暂退保证金的企业范围扩大为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

  新设立的旅行社可在“旅行社审批系统”中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二、提高暂退比例

  暂退比例(标准)由应交纳保证金本金数额的80%提高至100%。通过银行担保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保证金等情形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三、延长补足期限

  已办理暂退、暂缓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办理完毕暂退、缓交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该时间前将保证金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金额补足。

  四、有关要求

  相关旅行社要按照银行业务流程和规定办理暂退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备案工作。

  五、办理方式

  为更好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我局已优化暂退流程,旅行社可在咨询保证金存储银行并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后,直接前往银行办理暂退手续。办理须知详见我局官网“专题专栏”中“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题的《北京市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咨询电话和办理须知》。

  我局将继续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恢复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对未按期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010-85157157)(2023年3月31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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