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3-18
  6. [发文字号] 京节水办〔2022〕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3-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24期(总第756期)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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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节水办〔20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的要求,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建立完善用水刚性约束制度,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复(京政字〔2022〕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的要求,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建立完善用水刚性约束制度,现就加强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以下简称“用水总量”)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强化水的服务保障和约束引导作用,坚持把节水作为首都水安全保障的根本出路,把最严格用水管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压紧压实节水用水责任,管住存量、严控增量,推进完善“水随人走、水随功能走”的水量动态调控机制,促进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量水发展。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深入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要求,坚持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管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用水方式更加节约集约高效推动经济增长转型升级,引导促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严格管控、分类施策。针对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和不同行业用水需求,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总量用水年度计划管控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分类推进各区、各行业用水管控重点任务落实。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加强对用水总量管控工作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市用水总量管控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制度体系,各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市年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各区用水总量管控

  本市“十四五”时期年用水总量上限为30亿立方米。除预留一定水量作为中央及本市重大项目、重点功能区建设的保障水量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各区“十四五”时期用水总量上限(详见附件1)。各区要结合本区用水实际情况,将用水总量进一步分解下达至街道(乡镇),并细化落实管控措施。用水总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城乡发展战略、区域重大功能以及人口政策等出现较大变动,确需调整的,按照程序重新确定。

  (二)进一步严格各区用水年度计划管理

  各区在本区用水总量内,根据用水定额及经济技术条件,核算下一年度工业、农业、公共服务业、居民家庭、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用水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本着“水随人走、水随功能走”的原则,核定各区生产生活用水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区。各区将用水年度计划分解下达至街道(乡镇)、村庄及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三)建立各区用水总量预警监控制度

  各区应将用水年度计划分解到季度,市水务局对各区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实施预警管理。当季度用水量达到本季度用水计划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进一步加强用水管控。当用水量超过用水年度计划90%时,该区应进行用水效率分析,排查原因,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水务局。当用水量超过用水年度计划时,该区应做出用水情况说明,书面报告市政府。当遇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保障供水,其用水量不受用水年度计划限制。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节水用水管理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市运行必须管节水”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节水管理。党政机关、高校、宾馆、医院、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使用高效节水器具,加强节水宣传提示,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农业应当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建设微灌、喷灌等设施;园林绿化应开展滴灌技术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同时加强再生水、雨洪水、河湖水利用,提高公共绿地非常规水灌溉比例;市政用水应大力推广使用再生水。工业用水重点企业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等节水诊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循环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对于超过用水定额的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施工现场应严格用水管理,充分考虑非常规水利用,制定工程节水和水资源利用措施。居民家庭应推广普及高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有效提升生活用水效率。建立用水负面清单,严格限制建设私人游泳池、高档洗浴、高尔夫球场等高耗水设施和项目,对现有的不再增加用水指标,并引导使用节水产品、设备、工艺,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把握北京缺水城市特征和北方地区自然生态特点,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除重点河湖外,其他河湖以保生态基流和基本功能为目标,不追求“大水面”,不违背自然规律建造人工湿地。

  (五)加快建立水效领跑者激励机制

  水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分步开展用水产品和公共机构、重点工业企业的用水效率评估,公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按照用水产品和用水单位分类建立水效领跑者激励机制。将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纳入市区政府采购目录和节能减排产品推广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对用水单位水效领跑者优先保障用水计划指标。

  (六)支持各区内涵式发展

  各区和重点用水企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进节水工艺等自身挖潜节约的年度用水量,在“十四五”时期内的后续用水年度计划中不予核减,用于支持本区和本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全面建立取水、供水、用水全流程计量体系

  完善从水源取水、进出厂水到终端用水等各环节的计量设施建设(详见附件2),全面完善用水计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用水行为的统计、监督和检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终端用水户计量,推进智能水表和“一户一表”改造,梳理非居民用水户“户-表”关系,建立取、供、用、排全链条数据汇聚和综合管理平台,实施用水数据溯源管理,实现用水量分级、分类、分区域统计和监控。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带头落实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节水效率,抓好节水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强化供水企业运行监管

  供水企业应制定节水规划,编制年度节水计划,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建立健全取水、供水、用水户基本信息和用水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市相关部门共享。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和管网巡查维护,降低漏损率。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协调节水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水务部门要做好用水总量管控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用水情况与人口、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变化情况的大数据分析,加强水影响评价审查,实现用水精准监管。制定分工方案(详见附件3),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及时共享非首都功能疏解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数据;农业、园林绿化等重点用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共享行业信息,加强节水管理。各区要制定本区用水总量管控实施方案,加快推动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管控工作负总责。加强本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年度计划管控,建立预警、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用水管控责任。全面实施用水总量管控目标责任考核,将各区用水年度计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党政机关、高校、购物中心、公园、医院等公共机构的节水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用水总量管控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力的相关各级政府和部门,采取约谈、公示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建立本市用水总量管控督察制度,对各区用水总量管控情况加强督察,确保落到实处。完善用水统计分析制度,推动用水数据自动采集汇聚、动态审核分析。加强对用水户的巡查抽查,开展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规供水用水等行为。

  四是强化市场配置作用。探索推广合同节水,推动节水改造。持续深化水价改革,科学划分居民阶梯水价标准,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巩固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五是强化公众参与。广泛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形成知水、爱水、节水的良好风尚。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依法公开用水信息,及时发布用水管理政策,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好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节水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1.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表

     2.“十四五”时期取水、供水、用水计量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3.“十四五”时期全市用水总量管控任务分工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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