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2022-04-21
  5. [成文日期] 2022-04-14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2〕10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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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2〕10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以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对于执行《导则》个别条款确有困难的改建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建设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导则》落地实施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共同促进《导则》的修改完善、优化提升。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2.《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要点使用检索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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