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3-17
  6. [发文字号] 京教民〔202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3-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幼儿园“证照联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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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民〔2022〕2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好《关于开展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5.0版)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效,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幼儿园“证照联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民办幼儿园“证照联办”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领域营商环境亦持续优化。但目前各区在民办幼儿园开设审批方面仍存在准入标准不一致、准入流程长手续繁冗等问题,不利于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利于切实增强办学主体和群众获得感。

  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局出发,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民办幼儿园“证照联办”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教育领域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动“证照联办”落地落实

  按照工作要求,各区要在6月底前实现民办幼儿园“证照联办”,即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各区教委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同,主动与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和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做好沟通协调,通过材料联审、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并联审批落地见效。

  三、明确工作责任,主动有效加强“证照联办”监管服务

  民办幼儿园“证照联办”工作政策性强,具有示范效应。各区在推进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统一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管理监督,提供精准服务。各区要及时加强面向民办幼儿园办学主体的培训宣传工作,主动推送解读政策服务信息,建立健全与“证照联办”工作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机制。

  各区推进民办幼儿园“证照联办”的工作进展情况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教委民办教育处(邮箱:xuewenzhe@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薛闻喆;联系电话:5199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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