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2〕7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京监管联办发〔2021〕8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保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抓好行业综合监管,实现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和居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完善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本市住宅项目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的同时,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优化现场检查频次,助力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是部门联动,提升效能。坚持监管主体一体化,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监管资源,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实施立体多维度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
二是科学精准,提升效率。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以风险和信用为基础,不断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分级分类、聚焦重点、全面覆盖,科学优化监管结构,提升监管效率。
三是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模式,强化行业主体法律意识,推动行业主体全面知法、自觉守法、提升服务。
二、建立健全六项基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风险监管制度
树立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统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风险影响因素,构建住宅项目物业服务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开展风险评估(详见附件1)。
(二)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制度
完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监管,通过统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投诉的情况、行政处罚、表彰等监管记录,对全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统一实施四等九级信用评价(详见附件2)。
(三)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监管,统筹风险监管与信用监管两个维度,不断优化监管频次,针对不同级别的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详见附件3)。
(四)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制度
紧密依托“接诉即办”“吹哨报到”工作机制,督促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加强市级部门统筹,开展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区级组织领导,发挥各区主责作用(详见附件4)。
(五)建立项目备案及信息采集制度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优势,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做好住宅物业项目备案及信息采集,着力提升“北京业主”APP使用效能,加快物业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为其他监管制度奠定数据基础,不断健全物业管理行业科技监管制度(详见附件5)。
(六)建立健全共治监管制度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行业自律的共治工作格局,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联动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吹哨报到”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发挥共治监管成效(详见附件6)。
三、试点物业服务企业场景监管
(一)推行一业一册。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编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事项清册》,将市、区、街道(乡镇)执法职权具体展现,明确执法处罚依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提供服务(详见附件8)。
(二)推行一业一单。梳理汇总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内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检查单》,严格执行检查单制度,按照检查单所列内容严格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规范性(详见附件7)。
(三)推行一业一查。按照“管审批必须管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监管、管业务必须管监管”的工作原则,依据编制的《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联合监管制度》,建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优化检查方式,开展联合检查。
(四)推行一业一评。对市场主体开展“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建立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信用行为为根本的分类分级评价机制。各区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自形成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台账,明确监管方式,制定监管计划。台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和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分级分类等级等内容。每半年完成一次分类分级监管台账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鼓励大胆探索、积极试点,努力形成经验做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应将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大对执法人员指导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对创新和加强综合监管的宣传和引导,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好经验好做法、生动案例及存在的困难报送至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附件1: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风险评估制度
- 附件2: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信用评估制度
- 附件3: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 附件4: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联合监管制度
- 附件5:住宅物业项目备案及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 附件6: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共治制度
- 附件7: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检查单
- 附件8:物业服务企业违法事项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