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党发〔2024〕38号
各区司法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办),市司法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司法局2024年第1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细化责任清单,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我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补齐公共法律服务“不均衡、不充分”短板,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促进城乡融合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以更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北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专栏1 加强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党的全面领导 |
部分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设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还有差距。行业领域“重业务、轻党建”思想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部分行业领域党员总数占比还不够高。 |
一、全面加强党建引领
1.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应建尽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每年梳理盘点党组织建设情况。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选优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选派优秀司法行政干部担任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加强联合党支部建设,探索选派优秀党员律师担任联合党支部书记,对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及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研究出台并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鼓励开展党建工作联建共建,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评议考核。持续加强特色支部建设,培树行业党建示范点,至2025年,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示范点分别不少于80个、3个、9个。
2.全面凝聚思想共识。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各行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组织、全机构的政治轮训。坚持典型激励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并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3.全面提升党员比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先锋岗”在服务窗口全覆盖。区司法局党组(党委)、律师行业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员发展名额,合理分配法律服务行业党员发展指标,注重在无党员法律服务机构、优秀年轻法律工作者中发展党员,注重在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在党员中培养业务骨干,将党员比例提升作为机构评先评优、年终考核评级、诚信等级评价等考核评价项目的重要衡量指标。
专栏2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履职能力 |
以公共法律服务全领域、全链条视角统筹推进工作的举措还不够多。各领域、各行业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力量还不够丰富。“品牌化”建设程度有待提升。 |
4.探索服务供给新机制。树立“公共法律服务一盘棋”理念,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各行业资源,开展“法润京华”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月活动。
5.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每年2次统筹协调、研究处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司法局要强化责任担当,选优配强工作队伍,积极协调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地区的保障和支持,优先向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公益岗位、专业人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鼓励引导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组团服务、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地区提供跨区服务。
6.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我市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公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调节作用,研究设立专项公益项目,优化“惠农公益法律服务”“北京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助力生态涵养区公共法律服务”“情系国防 爱护官兵”拥军优属法律援助等项目,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直接助力。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不均衡、不充分”问题,研究设立专项公益基金。进一步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优势,强化市属民办非企业法律援助类机构理论研究。
7.开展品牌创建。打造“服务群众法律需求、融入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形象。按照“一区一个品牌示范、一乡镇(街道)一个服务品牌”的标准,在全市开展品牌创建活动。依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以“首善标准”选树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北京品牌”。到2025年,每个区建成示范点不少于1个,建成品牌10—30个。
三、持续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底线保障
专栏3 健全完善服务网络 |
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均衡。热线平台服务需求不断攀升,服务供给压力日趋增大。网络平台各分支业务系统建设不够统一,信息赋能成效还不显著。 |
9.热线平台锚定服务高质量。聚焦全面提升“七有”“五性”服务保障水平,动态优化坐席设置,视情况增加各区坐席数量,充实热线解答标准化知识库,健全完善并落实坐席律师监管考评制度。深化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归并运营机制落实,强化同公安、人民法院等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民生“晴雨表”作用发挥,加大咨询热词研究分析,及时捕捉、梳理群众阶段性关注的热点重点,不定期形成咨询热词分析情况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参考,原则上每年报告不少于4篇。
10.网络平台凸显数据便捷性。优化升级网络平台,探索建立“1+N”(一个中枢-北京法律服务网,N个分支-各领域、各行业业务办公系统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体系,各项业务咨询解答、申请办理等实现法网统一出口、一网通办。严格区司法局“领办转”管理责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协同调度平台网络工单2个工作日内领取率实现100%。到2025年,实现北京法律服务网远程视频云服务。
专栏4 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应援优援 |
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需长期坚持。 |
1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专业化建设,严格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提升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比例。依法依规建全配齐法律援助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在市律师协会设置公益法律事务与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合法权益保障能力。
专栏5 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 |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吸附能力有待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
1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属地责任,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落实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派驻调解工作室至少2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至少3名、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1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要求。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实现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且不少于5天。组建调解人才库,每2年开展一次人民调解等级评定和调解行业“领军型、专家型、骨干型”人才评选工作,加大涉外调解人才培养力度。
15.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两新组织”为依托,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调解协会服务管理、法院进行司法保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金融、物业、道路交通、新业态等领域调解工作力度。发挥资源汇聚优势,统筹推进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发展,支持涉外商事调解机构在京发展,参与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力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专栏6 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北京模式” |
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模式有待优化,弥合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差距、整合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 |
四、均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专栏7 转变律师资源配置思路 |
我市律师资源丰富,但城乡分布不均衡现象明显,依靠行政手段增加生态涵养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数量难度较大。律师行业的公共法律服务潜能挖掘不充分,资源利用率需要提升。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配套机制有待完善。 |
18.完善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持续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将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情况纳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考量因素。
专栏8 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
我市公证法律服务供需总体平衡,但个别区域公证供给相对不足,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
20.强化公证便民利企服务供给。推动公证服务中小微企业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全面提升法治化公证服务营商环境。开展“公证服务周末不打烊”“集中办理遗嘱公证服务周”等便民服务,深化“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提速,深化落实公证“高效办成一件事”,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公证机构即可办好公证。进一步优化流程,鼓励公证机构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弘扬社会正气。稳妥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探索“互联网+公证”可靠路径,以科技赋能助力公证服务能力提升。
专栏9 筑牢司法鉴定行业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 |
司法鉴定机构整体能力水平与“首善标准”仍有差距。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