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法贸字〔2024〕25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持续规范本市商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实施,市商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行政许可裁量基准(2023年版)》和《北京市商务行政确认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