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完善本市文物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北京市文物局制定了《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已于2023年11月23日发布实施。
本次修改因工作需要,优化申请材料,拟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之子项“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申请材料“七、现场照片(可表现项目现场申报时完整状况,多角度拍摄,不少于6张纸质版照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调整为“七、现场影像资料(可表现项目现场申报时完整状况,多角度拍摄,不少于6张纸质版照片及须能反映项目整体申报面积情况的全景视频;纸质版照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5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azhichubgs@wwj.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101118(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电话:010-55532998
4.联系电话:010-5553296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ckwaw.com),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