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第一版)

日期:2021-05-24 17:58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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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第一版)
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抽查事项
1对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行为的检查法人、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三十三条、五十九条
2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十条、一百零二条
3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十一条、一百零二条
4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情节严重行为的检查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一条、二十条
5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拒不改正行为的检查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八条、二十一条
6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三条、二十二条
7对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三条、二十二条
8对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三条、二十二条
9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五条、二十三条
10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六条、二十四条
11对导游人员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六条、二十四条
12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行为的检查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二是条、三十一条
13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五条、五十九条
14对导游未按照规定向市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换发导游证而在本市执业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旅游条例》二十六条、六十七条
15对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个人在景区内为团队旅游提供讲解服务行为的检查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旅游条例》三十一条、六十九条
16对导游下列行为的检查:(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管理办法》三十三条
17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为检查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导游管理办法》三十四条
18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检查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导游管理办法》三十五条
19对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进行检查对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十九条、九十五条
20对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行为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十九条、九十五条
21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行为的检查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一百零二条
22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十条、九十五条
23对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十六条、九十六条
24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九十六条
25对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十八条、九十六条
26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十八条、九十六条
27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十二条、九十七条
28对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十四条、九十七条
29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五十六条、九十七条
30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项目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十五条、九十八条
31对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而不及时报告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十六条、五十五条、九十九条
32对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六十九条、一百条
33对拒绝履行合同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七十条、一百条
34对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六十九条、一百条
35对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十三条、一百零一条
36对给予或收受贿赂情节严重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五十一条、一百零四条
37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十条、四十六条
38对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十一条、四十六条
39对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拒不改正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十二条、五十条
40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拒不改正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四十四条、五十条
41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二十五条、五十一条
42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二十七条、五十四条
43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二十八条、五十五条
44对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二十八条、五十五条
45对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三十六条、五十五条
46对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三十四条、六十条
47对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三十五条、六十一条
48对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三十七条、六十二条
49对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三十七条、六十二条
50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三十七条、六十二条
51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十二条、五十七条
52对签订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九条、六十一条
53对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九条、六十一条
54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四十条、六十二条《旅行社条例》五十五条
55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五十条、六十五条
56对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五十条、六十五条
57对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旅游条例》二十五条、六十六条
58对委派不符合规定的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或者未向导游全额支付团队旅游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旅游条例》二十八条、六十八条
59对使用不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团队旅游服务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旅游条例》四十条、七十三条
60对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所游览景区的具体名称或者对不进入游览的收费景区未予注明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旅游条例》五十五条、八十二条
61对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十一条、三十四条
62对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十二条、三十五条
63对违反风险提示的有关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十八条、三十六条
64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违法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二十三条、五十一条
65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拒不改正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十三条、四十八条
66对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拒不改正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十二条、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四十九条
67对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拒不改正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十六条、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四十九条
68对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拒不改正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十八条、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四十九条
69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二十五条
70对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二十五条
71对组团社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二十五条
72对组团社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二十五条
73对组团社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行为的检查法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二十五条
74对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拒不改正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区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十条、五十条
75对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行为的检查法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区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五十七条
76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行为的检查法人、其他组织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二十六条、五十七条
77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行为的检查法人、其他组织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四十六条
78对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行为的检查法人、其他组织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二十八条、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四十六条
79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的检查法人、其他组织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导游管理办法》二十五条、三十六条
80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行为的检查法人、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三十九条、六十三条
81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行为的检查法人、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十四条、十八条、二十九条
82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行为的检查法人、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十六条、三十条
83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检查法人、自然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四十七条
84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或任意扩大边境旅游范围行为的检查法人、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十三条
85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行为的检查法人、自然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文
化和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四条、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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