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第一版)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1 | 对公办学校监督检查 | 对公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 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北京市公办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政府令第289号) |
2 |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 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 经批准设立及筹备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
3 | 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监督检查 |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办学情况检查 | 经批准设立及筹备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
4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督检查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 经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 《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
5 | 对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 对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涉教育情况检查 | 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区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6 | 对国家教育考试监督检查 | 对国家教育考试情况检查 | 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及参加考试的考生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7 | 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开展与中高考高度相关的学科类课程培训以及开展外语语言能力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区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