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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日期:2019-01-15 17:16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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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心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是本市三件大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点定位,周密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总体规划实施。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总体规划实施取得良好开局。

  一是落实城市战略定位,着力提升首都功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得到加强。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设规模,努力营造安全优良的政务环境。加强老城、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全面推进三个文化带保护建设和中轴线申遗工作。加强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全力做好国家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三城一区”发展,组织编制中关村科学城规划,完成怀柔科学城总体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组织完成未来科学城一期规划实施评估,编制未来科学城规划,组织编制升级版经开区整合规划。制定首钢地区等重点功能区提升规划,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二是完善规划体系,保障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刚性传导和逐层落实。加强规划顶层制度设计,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统筹推进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逐级深化和细化总体规划内容要求;横向扩展专项规划的深度及广度,高质量推进36项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目前,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复;镇(乡)域规划编制导则和村庄规划导则已编制完成。近期,房山、朝阳等十二个区分区规划正在开展网络和现场公告,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分区规划是区级层面的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在区级层面进行细化分解和深化落实,也是制定下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各分区规划统筹拼合后将形成全域规划管控的一张基础底图、一个数据库和一套完整的管控机制。

  三是逐步建立减量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减量指标,保障全市合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我市是全国第一个提出并实施减量发展的城市,2018年是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的第一年,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实施,初步形成减量标准体系。将任务目标按区分解,并按照严控“拆占比”的要求,同步纳入《北京市2018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达至各区政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净减量;纳入市政府绩效专项考评,每月督查督办,实施绩效管理。各区政府积极组织推进实施,顺利完成“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年度减量30平方公里以上”的任务目标。

  四是全力推进重点功能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专项行动,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城市副中心、2022北京冬奥会、2019北京世园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方位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推动区域直连直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推进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实施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城市“大城市病”有所缓解。提高城市设计水平,落实“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特色,突出“望山亲水、两轴统领、方正舒朗、庄重恢弘”的大国首都基调特征,强化“包容创新、古今融合、丹韵银律、活力宜居”的世界名城多元特色。研究形成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街道设计导则,开展建筑风貌、第五立面和景观瞭望系统、城市色彩、滨水空间与河道等系列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完善建筑设计审查管理机制。建立责任规划师和责任建筑师制度,加强对城市建设品质的精细化管理。

  五是加强政策机制完善创新,着力破解制约首都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针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加强政策机制完善和创新,推动重点领域的政策整合。针对提高规划管理科学性、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及推动实施减量提质等方面,研究制定百余项政策措施。在生态领域,形成“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体系并制定了《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遵循生态空间“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强化生态底线管理,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大力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2018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但在“大城市病”全面系统治理、高质量减量发展实施路径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2019年我们将锐意进取、埋头苦干,进一步全面推进总体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总体规划实施任务高质量完成。深入开展规划实施标准和政策规范研究制定工作。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全域空间管制。持续开展年度城市体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实效。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制定国际化服务环境和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发展环境。

  三是进一步强化首都规划意识,落实好报告协调监督制度。坚决执行重大事项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协调议事决策作用,建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议事、督导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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