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是负责本市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市委工作机构。2025年部门预算包括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本级1家行政单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含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行政编制243人,实际人员228人;事业编制92人,实际人员60人。退休人员3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39324.52万元,比2024年37172.75万元增加2151.77万元,增长5.79%。主要是人才项目经费。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8426.6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426.6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897.89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897.89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39324.52万元,比2024年37172.75万元增加2151.77万元,增长5.79%。主要是人才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2129.2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0.84%,比2024年11967.99万元增加161.3万元,增长1.3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7195.23万元,比2024年25204.76万元增加1990.47万元,增长7.9%。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897.89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本级1家行政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0.6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76万元,与2024年预算76万元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国(境)外人才交流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4.6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4.86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0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02.0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345.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8.1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按照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项目100%填报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7195.23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5年预算安排中,无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