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198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北京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起草本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范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及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委、区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单位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市审计局本级内设机关处室及其他机构20个:办公室(宣传处)、综合处、法规处(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企业审计处(涉外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等。派出局20个:第一至第二十派出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市审计局经贸分局、固定资产投资一分局、固定资产投资二分局、行政事业分局、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审理分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市审计局综合事务中心。局所属3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审计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审计局本级事业、北京市审计局综合事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审计局部门行政编制309人,专项事业编制379人,实际520人;事业编制51人,实际47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1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0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30385.62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29182.16万元增加1203.46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按照信息化系统建设周期,本年度政务云租赁金额有所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0112.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12.9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5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5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257.65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257.65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30385.62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29182.16万元增加1203.46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按照信息化系统建设周期,本年度政务云租赁金额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3345.1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6.83%,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23277.46万元增加67.67万元,增长0.2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040.49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5904.7万元增加1135.79万元,增长19.2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审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个、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其他所属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28.8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47.5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192.8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3.85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32.1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6.38万元减少36.38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3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6.3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2万元,其他支出3.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43.33万元减少11.1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5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32.7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审计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555.3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北京市审计局本级行政1家行政单位以及本级事业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4.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审计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3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3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47.01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审计局共有车辆17台,共计354.8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4台、共计1062.17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审计业务(项):是指市审计局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经费支出。
审计管理(项):指市审计局用于审计课题研究、审计宣传、审计法制建设、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指市审计局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