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1号)设立,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8.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9.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有2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资源开发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区域合作处、大型活动处、市场管理一处、市场管理二处、科技教育处、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宣传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工会;下属14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首都图书馆、北京画院、北京市文化馆(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市文化旅游志愿者服务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质量监督与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发展中心、北京文化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北京交响乐团、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84人,实有人数194人;事业编制2166人,实有人数1916人;离退休人员1652人,其中:离休36人,退休1616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219,388.8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64,796.46万元增加54,592.40万元,增长33.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资金、全国地方戏演出中心维修改造、北京城市图书馆开办费和运维保障、北京交响乐团落户台湖搬迁等项目的财政拨款投入。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69,107.5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107.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8,380.69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780.00万元。
5.事业收入5,607.67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44.33万元。
9.其他收入1,048.69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41,900.6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41,900.6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219,388.8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64,796.46万元增加54,592.40万元,增长33.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资金、全国地方戏演出中心维修改造、北京城市图书馆开办费和运维保障、北京交响乐团落户台湖搬迁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90995.9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2.16%,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0,892.43万元增加103.48万元,增长0.11%。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24815.9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3,904.02万元增加50911.97万元,增长68.89%。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853.77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3576.96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首都图书馆、北京画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北京交响乐团、北京市文化馆、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质量监督与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发展中心、北京文化艺术传承中心等14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04.4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8.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425.98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425.98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2.04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12.04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66.4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24.0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24.08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公益一类单位北京画院一辆国3标准公务车,已到报废年限,无法上路行驶,需要更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4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62.6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0.1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9.04万元,其他支出2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99万元减少15.6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92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0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74.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036.7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7,847.4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2.2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05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40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0,452.47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车辆74台,共计1669.3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28台(套)、共计27768.16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共计928.73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