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办”)是北京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1904.37万元,比2023年14095.76万元减少2191.39万元,降低15.55%,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904.3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04.37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11904.37万元,比2023年14095.76万元减少2191.39万元,降低15.55%,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086.73万元,比2023年2040.02万元增加46.71万元,增长2.2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817.64万元,比2023年12055.74万元减少2238.1万元,降低18.57%,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减少。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委军民融合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14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4.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19万元,与上年持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市委军民融合办出国开展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融合创新发展合作交流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1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0.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24.99万元,比2023年0万元增加24.99万元,主要是公车置换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2万元,其他0.7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市委军民融合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3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市委军民融合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042.5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市委军民融合办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9.1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市委军民融合办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904.37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市委军民融合办共有车辆2台,共计29.4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