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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4-02-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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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部门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经市委编委、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此外,设置1个临时内设机构,为数字检察部。

  下属1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399人,实有人数367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数5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61人。离退休人员306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299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31885.8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1718.04 万元增加167.77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本院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基本经费对应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0373.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73.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512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512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0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01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31885.8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1718.04 万元增加167.77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本院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基本经费对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5427.7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75%,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5203.4万元增加224.37万元,增长0.8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458.0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514.64 万元减少56.6万元,下降0.8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79.5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82.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175.28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175.28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8.86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8.86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95.4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1.03万元减少61.03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95.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5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0万元,其他支出35.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17.15万元减少21.72万元,主要原因:车辆编制调整,实有车辆数减少,相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7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69.1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702.8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81.2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3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2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458.04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1台,共计2061.4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86台(套)、共计10379.19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7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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