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机构共11个部、室、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检务监督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燕山检察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58人,实有人数145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6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9人;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0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9398.2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589.63万元减少191.43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区级财政保障专项工作资金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254.9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54.9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7.83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7.83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35.4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35.41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9398.2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589.63万元减少191.43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区级财政保障专项工作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8517.5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0.63%,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394.23万元增加123.33万元,增长1.47%。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880.6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195.40万元减少314.76万元,下降26.33%。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0.2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30.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5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79.7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30.7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0.78万元,主要原因:报废更新囚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4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00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6.6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64.1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2.6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45.23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34台,共计55.0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套)、共计652.55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