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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4-02-29 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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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1.本部门性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2)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开展审判监督;(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的案件;(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5)负责对辖区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6)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8)负责本院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9)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1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91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擦、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9人,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5588.0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148.44万元增加439.65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受人员情况及工资标准因素影响,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541.6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41.6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46.4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46.41万元。

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5588.0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148.44万元增加439.65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受人员情况及工资标准因素影响,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5215.6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3.33%,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725.36万元增加490.26万元,增长10.38%。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72.4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23.08万元减少50.61万元,下降11.96%。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4.4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0.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9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42.5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0.98万元减少30.9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4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78万元,其他支出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9.4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37.0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1.4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30.47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21台,共计328.3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1台(套)、共计1974.46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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