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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4-02-29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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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物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类型的民事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助本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王辛庄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28人,实际207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5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104人。

  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1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14561.0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4903.08万元减少342.05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优化预算结构。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216.6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16.6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20.7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220.7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23.68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23.68万元。

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14561.0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4903.08万元减少342.05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优化支出结构。

  (一)基本支出预算12352.6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4.83%,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1943.66万元增加409.02万元,增长3.42%。

  (二)项目支出预算2205.6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959.43万元减少753.75万元,减少25.4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42.9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2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40.9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41.3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41.33万元,主要原因:报废更新1辆执法执勤用车和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99.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0.6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31万元,其他支出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6.94万元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系统内车辆调拨导致我院公车数量增加,相应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6.7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85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3.2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8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8台,共计67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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