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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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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4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简称市文资中心)是市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市属文化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出资人职责。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3.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

  4.指导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负责建立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6.指导督促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运用。负责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8.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市国有文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文化和资本市场对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发展相关专项资金。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和相关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负责促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产业发展。组织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10. 为市属文化艺术院团发展提供服务;承担市属相关文化艺术院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市属相关现已转企改制文化艺术院团转企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文资中心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工会。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产权管理处(改革处)、财务预算处(统计处)、审计处、考核评价处(董事会工作处)、投融资处、科技创新处(文化融合发展处)、宣传信息处、项目协调处、对外交流处、人事处。下属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文艺院团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71人(因机构改革原因保留行政编制);事业编制355人(其中196人为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评、梆、曲3团保留事业身份在职人员),实际81人。 

  离退休人员798人,其中:离休29人,退休769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69699.2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7879.53万元减少8198.30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投贷奖和房租通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7972.1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972.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1.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1726.13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1726.13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69698.2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7879.53万元减少8198.30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投贷奖和房租通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6943.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846.96万元增加1096.83万元,增长18.8%。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2754.4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2032.56万元减少9278.12万元,下降12.9%。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3.8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6.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51.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4.00万元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9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0.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0.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20万元,其他支出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4.43万元减少3.5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6.3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8.00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1114.08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根据市领导批示及《关于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请示》(京财资产〔2022〕2149号)的文件精神,同意我单位监管的七家市属国有文化企业2022年和2023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免缴,因此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共有车辆7台,共计116.0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5台(套),共计4985.1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85.55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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