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部门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部门职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庭等19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属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62人,实有人数432人;事业编制37人,实有人数3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28人。
离退休人员2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32115.7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1032.24万元增加1083.55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所致。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115.7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15.7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32115.7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1032.24万元增加1083.55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所致。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5981.6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0.9%,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4898.11万元增加1083.55万元,增长4.3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134.1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5.67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2.5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3.19万元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63.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67.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76.17万元减少9.1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全市法院统一安排,更新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6.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4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5.48万元,其他15.18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84.2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93.7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134.12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632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81台,共计1766.9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5台(套),共计2446.5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共计353.5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