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1、部门性质
我部门为法律监督机关。
2、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检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系统于2019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我院目前设置十一个部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两个派出机构:驻大兴区看守所检察室、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包含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01人,实际184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系统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45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4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0626.4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537.00万元增加1089.42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求测算的人员、公用经费,因人员新招录等因素,较上年同口径有所增长。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438.6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38.6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87.73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87.73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预算10626.4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537.00万元增加1089.42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求测算的人员、公用经费,因人员新招录等因素,较上年同口径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9794.0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2.17%,比2022年8616.77万元增加1177.27万元,增长13.6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832.38万元,比2022年920.23万元减少87.85万元,减少9.55%。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9.4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均安排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5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74万元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尽量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但需预留临时性的公函招待支出,以应对突发情况。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8.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按实际需要,2023年度暂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8.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0.2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9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90万元,其他支出5.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7.50万元增加1.4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车运维费各项支出,但需预留出临时性外埠工作任务的相关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4.8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86.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6.9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10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44.6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23台,共计458.9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共计696.3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均以固定资产原值列示)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