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2002年6月《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设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数161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9人。
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3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9308.2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362.43万元增加945.79万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且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178.8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78.8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26.66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26.66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2.73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2.73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9308.2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362.43万元增加945.79万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8467.8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0.97%,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579.22万元增加888.65万元,增长11.72%。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840.3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83.21万元增加57.14万元,增长7.3%。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6.3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43.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35.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3.42万元减少33.42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没有购置车辆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35.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59万元,其他支出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5.29万元减少9.9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19.6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1.6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40.3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6台,共计500.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共计1728.0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41.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