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设置10个职能部(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8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6人;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12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5479.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244.59万元增加234.81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和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386.9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6.9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92.46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92.46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5479.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244.59万元增加234.81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和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718.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11%,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389.3万元增加329.05万元,增长7.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61.0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55.29万元减少94.24万元,下降11.02%。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2.9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6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2.9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93万元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1.88万元减少61.88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的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2.7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6万元,其他支出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0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65.4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0.9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68.59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8台,共计580.7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共计631.2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