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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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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门职责:跨地区行政诉讼、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机场等领域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铁检分院管辖的案件,打击和防范在铁路上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铁路财产和运输物资不受侵害,保护旅客和铁路职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下辖管理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务督察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下属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行政编制87人,实际82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9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5258.51万元,比2022年5024.94万元增加233.57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257.5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57.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5258.5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024.95万元增加233.56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817.8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1.62%,比2022年4581.77万元增加236.06万元,增长5.1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40.6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8%,比2022年443.18万元减少2.50万元。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4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11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38.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17.9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报废更新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20.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9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00万元,其他2.4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2.68万元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9.9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67.1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0.4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10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40.68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有车辆14台,共计282.2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共计616.5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68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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