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共计15个内设机构。下属1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08人,实际191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7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4202.9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979.65万元增加223.32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落实正常规范工资政策,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190.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90.9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2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2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4202.9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979.65万元增加223.32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落实正常规范工资政策,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0041.9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0.70%,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818.65万元增加223.32万元,增长2.27%。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161.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8.9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1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9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47.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47.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8.9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39元,其他支出8.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1.8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90.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7.9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161.00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共有车辆31台,共计585.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共计933.5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65.7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