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23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部门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

   下属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399人,实有人数386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数52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182人;离退休人员298人,其中:离休11人,退休287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31718.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1444.02万元增加274.02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0448.8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48.8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915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915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354.14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354.14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31718.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1444.02万元增加274.02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5203.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46%,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2934.38 万元增加2269.02万元,增长9.8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514.6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509.64万元减少1995.00万元,下降23.4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62.3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175.2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84.50万元减少9.2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8.8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32万元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278.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61.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4.54万元增加6.5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车辆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公务用车报废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217.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65.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4.9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4.98万元,其他支出4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8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1.48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05.3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651.7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2.9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0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3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160.49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5台,共计2125.1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7台(套),共计8397.8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共计881.29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