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负责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包含1个预算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如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王辛庄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行政编制228人,实有人数199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5人;聘用人员(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103人。
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4903.0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5681.63万元减少778.54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王辛庄法庭以及金海湖法庭在建工程已完工,经测算资金需求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765.7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65.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137.32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137.32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0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01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4903.0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5681.63万元减少778.54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王辛庄法庭以及金海湖法庭在建工程已完工,经测算资金需求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1943.6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0.14%,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1385.43万元增加558.23万元,增长4.67%。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959.4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296.2万元减少1336.77万元,下降31.12%。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98.9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1.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万元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6.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7.19万元减少27.19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无新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6.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32万元,其他支出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96.94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8.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93.5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0.5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959.41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8台,共计67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