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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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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共含内设机构数量12个,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包含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02人,实有人数190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1人;聘用人员87人。

  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4719.7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4485.75万元增加233.96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719.7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19.7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00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000.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4719.7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4485.75万元增加233.96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1221.6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6.24%,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547.52万元增加674.11万元,增长6.3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498.0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938.23万元减少440.15万元,下降11.18%。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13.4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8.5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统筹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9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11.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33.5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3.5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全市法院统一安排,2023年度报废更新车辆1台,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7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00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49.99万元减少71.99万元。主要原因:力求勤俭节约,加强公车管理,严格公车出行。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0.6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727.3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88.5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98.08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5800万元,支出已纳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4台,共计785.8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共计491.7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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