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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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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2.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号”《关于对北京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中共丰台区委员会“京丰办发(2002)83号”《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函(2012)1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复》、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发(2002)6号”《关于成立丰台区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通知》,设立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卢沟桥人民法庭、右安门人民法庭、花乡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庄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为我院所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454人,实有人数429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司法辅助人员)181人。

  离退休人员11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13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31,321.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0,526.28万元增加794.82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0,382.8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82.8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5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5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923.3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923.3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31,321.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0526.28万元增加794.82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3,880.4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6.24%,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1,053.49万元增加2,826.95万元,增长13.4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440.6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472.79万元减少2,032.12万元,下降21.45%。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39.0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35.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单位的来函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38.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35.5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5.53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拟报废更新专用囚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9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万元,其他支出18.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保证不扩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规模的基础上,厉行节约,从严控制。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1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53.0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326.5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27.8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517.36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收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5,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57台,共计1,130.9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7台(套),共计3,235.3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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