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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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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本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督察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纪检监察、警务保障等事务。本部门下属单位1个,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81人,实际449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08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41345.3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1035.32万元增加310.05万元,增长0.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1345.3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345.3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41345.3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1035.32万元增加310.05万元,增长0.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5491.1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1.65%,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4729.87万元增加761.28万元,增长3.08%。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5854.2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6305.45万元减少451.23万元,下降2.7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85.8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48.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9.1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60万元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27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115.9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15.97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需要,2023年度需更新车辆三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60.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6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0.39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27.30万元减少66.5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5.4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744.7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13.9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854.2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45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2台,共计1540.3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共计771.9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28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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