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属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共有26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组宣处、教培处)、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督察室、法警支队、综合事务中心等10个。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484人,实有人数455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数2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36人;离退休人员19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3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31764.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0136.39万元,增加1627.71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1764.1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64.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31764.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0136.39万元增加1627.71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7843.8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7.66%,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6140.12万元增加1703.71万元,增长6.52%。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920.2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996.27万元减少76万元,下降1.9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62.6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19.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7.5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8.43万元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45.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3.25万元减少103.2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45.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8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9.83万元,其他支出3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60.12万元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24.3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287.6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85.6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20.27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445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1台,共计1549.6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4台(套),共计13154.3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共计263.61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