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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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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市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3.负责本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4.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推进本市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9.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0.组织、指导本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本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市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设置26个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联络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林长制工作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林业改革发展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森林防火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局属单位23个,分别是北京市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园林绿化宣传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大数据中心、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北京市航空护林站)、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京西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大安山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八达岭林场管理处、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共青林场管理处、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北京市松山林场管理处)、首都绿色文化碑林管理处、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北京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北京市林业碳汇与国际合作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财务核算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编制183人,实有人数178人;事业编制1548人,实有人数1449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58540.0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65196.37万元减少6656.32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局属单位承担的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一次性项目资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5187.5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187.5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648.27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2395.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1253.27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29704.25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29704.25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58540.0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65196.37万元减少6656.32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局属单位承担的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一次性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68889.9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3%,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7050.78万元增加1839.21万元,增长2.74%。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89650.0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8145.60万元减少8495.54万元,下降8.66%。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行政及北京市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园林绿化宣传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大数据中心、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北京市航空护林站)、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京西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大安山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八达岭林场管理处、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共青林场管理处、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北京市松山林场管理处)、首都绿色文化碑林管理处、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北京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北京市林业碳汇与国际合作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财务核算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等23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76.1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41.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20.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0.0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疫情缓解,申报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9.3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3万元减少0.9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46.7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154.6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1.98万元增加62.6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全市安排,对公车改革中保留的国一国二车辆优先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39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80.2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9.1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8.85万元,其他支出53.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12.37元减少20.2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用车情况,进一步合理测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3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3.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56.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322.3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行政、北京市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大队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北京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3.1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74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7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1524.10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共有车辆369台、共计8557.4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25台(套)、共计13426.8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6台(套)、共计9042.71万元。

  (八)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根据《北京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1931.87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建设、小微绿地建设、完成平原地区规模化苗圃土地流转、市级绿道土地流转及养护、“两田一园”高效节水灌溉维保、退耕还林补助、完成林荫大道建设、全龄友好公园改造、试点建设集体林场补助、平原森林质量提升试验示范区建设、国有林场景观林提升改造、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提升、绿隔公园功能提升、全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统筹开展城镇绿化、森林健康示范经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与恢复、林业产业发展等。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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