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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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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8〕31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2020年修订)>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20〕23号),市国资委内设2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综合处、监督处、董事会工作处、信息化工作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企业人才处、党群工作处、宣传工作处、信访工作处、人事处,以及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市国资委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国资委部门行政编制223人,实有人数20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其他人员69人(离休0人、退休69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56,289.4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0,529.15万元减少4,239.70万元,下降7.00%。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行政成本,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5,593.2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93.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36,499.21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3.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693.25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693.25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预算56,289.4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0,529.15万元减少4,239.70万元,下降7.00%。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行政成本,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9,660.3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7.16%,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071.64万元增加588.68万元,增长6.4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6,629.1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1,457.51万元减少4,828.38万元,下降9.38%。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国资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市国资委本级1个预算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78.8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1.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107.9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13.66万元减少5.6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2.8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03万元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67.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17.9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3.58万元减少5.6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0.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5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50万元,其他支出8.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9.98万元减少9.9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车辆外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4.8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市国资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206.2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市国资委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6.6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市国资委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7个,占本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436.68万元,占本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499.21万元,支出36,499.2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市国资委共有车辆47台,共计1141.27806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共计672.7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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