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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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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5号)设立,主要职责为:

  1.负责保障本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南水北调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按规定制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指导监督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负责本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市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设2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政务服务处、规划与科技处、投资计划处、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地下水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海绵城市工作处(雨水管理处)、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处、应急与安全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河长制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水务局下属3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水务局机关、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务应急中心、北京市水务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党校、北京市清河管理处、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资源调度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团城湖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环线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干线管理处、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北京水利医院、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北京市水务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河湖流域管理事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部门行政编制494人(含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20人),实有人数421人;事业编制5053人,实有4551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52人;离退休人员3268人,其中:离休27人,退休3241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839011.3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73845.48万元减少34834.15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1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不再纳入部门预算。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28384.7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7381.7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100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51231.94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86.98万元。

  5.事业收入48200.52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万元。

  9.其他收入2934.44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59394.69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59394.69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839011.33万元,比2022年873845.48万元减少34834.15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1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不再纳入部门预算。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90908.7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2.75%,比2022年174740.56万元增加16168.19万元,增长9.2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48,102.58万元,比2022年699104.93万元减少51002.35万元,下降7.29%。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水务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35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9.98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9.64万元减少69.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142.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50万元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按照5%的比例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8.1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0.02万元减少11.8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按照5%的比例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39.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24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87.60万元减少47.6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定的更新指标安排预算,2023年按要求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699.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03.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9.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1.12万元,其他支出95.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02.02万元减少2.7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水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19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8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378.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434.5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水务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7256.6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水务局部门北京市水务局机关、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水务应急中心、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10.6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水务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73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37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99685.0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水务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费,收费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收主体:北京市水务局,收费部门: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石景山区自来水公司、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节水中心和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收费标准:居民1.36元/吨(京发改〔2014〕865号)和非居民3.00元/吨(京发改〔2016〕612号),收入预计160000万元。

  2023年北京市水务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收主体:北京市水务局,收费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收费标准:(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三)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21〕1271号)),收入预计4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共有车辆466台,共计11961.4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24台(套),共计30170.9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2台(套),共计30275.82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温榆河(京承高速温榆河大桥-京密路孙河大桥)生态治理工程。

  (1)建设意义:项目是保障温榆河公园周边区域防洪排水安全、支撑城市副中心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重点项目。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河道防洪标准,促进温榆河公园“以水为脉、以绿为体、林水相依”的生态景观系统构建,统筹生态涵养、休闲游憩及蓄滞洪等功能,满足未来科学城、顺义后沙峪等周边地区约百万居民亲水近水的需求,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2)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北起京承高速温榆河大桥,南至京密路孙河大桥,生态治理河道约10公里,同步实施慢行系统、岸坡绿化等工程。

  (3)项目投资:2023年计划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

  2.北京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

  (1)项目名称:北京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

  (2)政策依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号)和《北京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21〕2710号)。

  (3)绩效目标: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移民补助:及时、足额发放符合政策的农转非移民补贴。通过对无固定职业农转非移民进行补贴,激发出农转非移民就业、增收的内生动力,为更多的无固定职业农转非移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维护河湖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在河道管护、水面保洁、清四乱和小微水体管护等方面开展河长制补助项目,推动我市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感受到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全市生产生活用量控制目标。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复验)、节水器具推广、节水宣传、用水总量控制数据协同和“两田一园”节水奖励等工作。开展非常规水推广示范,进一步推广使用再生水,达到非常规水替代新水的目的。推动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促进农民保水就业。通过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改善密云水库生态环境、优化水质,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对密云水库155米高程以上交付使用的库中岛进行补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通过开展顺义区唐指山水库、密云区白龙潭水库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消除小型水库安全隐患。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强化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修养护,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4)预算安排:4.15亿元。

  (5)实施方案:

  ①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移民补助。

  根据《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补助标准,对符合政策的农转非移民进行补助。

  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根据《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主要开展以下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①河湖保洁、河湖巡查、河湖及小微水体日常管护等工作;②组织对侵占河湖等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开展“清四乱”,“清河行动”,小微水体整治等河长制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北京市“两田一园”高效节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①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和复验、节水器具推广、用水总量控制数据协同等工作;②支持朝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节水方面的重点试点项目;③“两田一园”节水奖励。

  ④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

  为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37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以下工作:密云水库增殖放流,密云水库内库中岛土地综合补助,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促进农民保水就业等。

  ⑤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补助资金。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北京市病险水利设施除险加固及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年对计划实施的顺义区唐指山水库及密云区白龙潭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补助。

  ⑥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补助资金。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北京市病险水利设施除险加固及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对2022年通过运行管理标准化考核的40座小型水库进行补助。

  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资金。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22〕29号)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水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保持规划(2021年—2025年)》,立足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2023年重点围绕全市水土流失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区建设,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面积不少于123平方公里。

  ⑧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

  根据谈绪祥同志关于“高度警惕做好两方面的防范工作,确保稳定”的批示,针对山区存在饮水保障不足风险问题,发现本市平谷区、房山区等部分深山区受地理位置、地质条件、资金保障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饮水困难,群众诉求强烈。2023年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帮扶平谷区杨家台村供水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该村限时供水和水源不足问题。

  (九)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号)和《北京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21〕2710号),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3544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移民补助、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补助、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补助、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资金、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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